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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展有效投资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关于律师开展有效投资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3-27

   为深入贯彻全省扩大有效投资暨重点项目推进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暨市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律师在有效投资推进过程中风险防控、纠纷预防、决策咨询的法律保障作用,有效预防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法律风险,加快推动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促进投资进一步增长。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开展“有效投资推进年”活动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年度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律师服务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业务法定化,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覆盖率。在坚持市场配置法律服务资源的基础上,组织和动员律师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全面了解和梳理各类投资项目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和开发法律服务产品,为重大建设项目规范运作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组织机构
由市司法局、义乌市律师协会组建“招商引资和有效投资专项法律顾问团”,为全市年度重点投资和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专项法律顾问团成员由我市骨干律师组成。专项法律顾问团主要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签约、落地、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律风险防范,协助政府开展重大工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民生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等工作。专项法律顾问团下设秘书处(设在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日常活动由秘书处统一安排调度。
三、服务内容
(一)做好项目决策引进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政府法律顾问这一有效载体,积极协助政府做好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工作,及时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化解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要及时参与协调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全面参与重要涉外合同、合资合作合同、施工建设合同等的起草、审查,预防潜在法律风险;要前移法律服务,积极探索为项目前期的商务策划、意向磋商和交易结构设计提供法律支持的法律服务新模式,确保依法推动项目进程。
(二)为重大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服务。充分抓住政府创新市场准入机制激活民间投资这一重大改革措施,认真研究政府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和放开投资的领域,畅通民间资本进入政府类投资项目的渠道和途径;要有效利用我市民营资本雄厚的金融优势,积极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融资平台建设,依法引导我市充足的民间资本通过专业人士、合法途径集聚起来,全面激活民营投资主体的市场活力。引导、帮助符合重大投资项目创造条件,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产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全程参与项目融资方案的设计和融资合同的起草、谈判,并且按照客观、合法的原则,为项目融资方案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投资执行监督等法律服务,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建设运营所需要的资金。
(三)建立健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各阶段的不同要求,帮助项目公司构建涉及重大投资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招投标法定程序的法律服务,确保招标方的招标、开标、评标、决标符合法定程序。要重点做好项目公司在股权或资产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大法律事务的风险防范和管理,协助提高项目公司治理和合同风险管控能力。
(四)主动做好拆迁安置中的纠纷化解工作。要发挥律师在拆迁安置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对动拆迁方案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提出修订建议。要全程做好拆迁过程中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尤其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及时为政府在事实认定及政策法律适用过程中提供风险评估,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积极参与化解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充分发挥律师在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解器、减压阀的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使社会拆迁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有效解决。
(五)积极代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涉诉法律事务。积极协助处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投诉、索赔和争议事宜,及时代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涉诉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在代理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劳资、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应立足于化解矛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做好疏导协调工作,正确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增进当事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既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善于为政府和建设方排忧解难。要更多地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的纷争,努力减少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六)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法制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村庄、进工地,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征地拆迁户开展法制和政策宣传,提高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建设单位依法经营、风险防范的意识,提高政策处理相关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充分运用法律宣传手段,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律师服务有效投资,是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拓展的有效手段。各律师事务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业务,积极整合资源,立足本所实际和自身业务优势,鼓励、支持本单位人员开展法律服务。
(二)深化调查研究。以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为重点,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现场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重大投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隐藏的风险,做到法律服务的有的放矢。
(三)加强人才培养。各律师事务所要将投资类法律服务列为非诉业务扩展的重点领域,作为前瞻性规划、律师业务专业化和律所专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超前谋划、统筹规划律师法律服务战略,加强人才储备。加大对律师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律师在掌握基本法学知识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进行跨专业的学习和培训。
(四)鼓励专项拓展。鼓励各个律师事务所加强投资建设类法律业务拓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事务所打造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在有效整合资源的基础上,针对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发法律服务产品,为项目部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指引。
(五)做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律师服务有效投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案例,通过大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律师服务有效投资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附:招商引资和有效投资专项法律顾问团名单
 
 
                                       
 义乌市司法局
义乌市律师协会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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