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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赌博行为会受到公共安全的惩罚?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3-27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九十八、赌博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赌资较大”:

(一)以个人赌资200元至500元为起点(具体数额由各市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执法实际确定);

(二)个人单次(局)赌博输赢额20元以上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设赌局的;

(二)个人赌资在10000元以上,或者单场赌博人均赌资10000元以上,或者个人单次(局)赌博输赢额500元以上的;

(三)参加赌场赌博的;

(四)纠集、组织不特定人员赌博,赌资较大的;

(五)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六)放置赌博机2台以上,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置赌博机的;

(七)一年内曾因赌博、开设赌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判处缓刑,尚在缓刑考验期内,或者一年内曾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

赌资包括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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