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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4-01

各律所党支部、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认真响应我市发布的各项“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令,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指示精神,加强党建引领,落实防控责任,全力以赴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维稳阻击战,全面做好我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维稳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维稳工作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市律师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责任担当、树立底线思维,坚定信心、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与维稳工作,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强化落实管理责任,准确全面掌握情况

(一)严格报告制度

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离义报备手续,没有特殊情况的,在义的律师、实习律师、律所工作人员尽量不要离开义乌,确需离义的,需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提前报告。

(二)严格人员管理

现于湖北地区的义乌律师,律师事务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律师及有关人员留在原地,暂不回义。如有开庭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积极协调当事人更换代理律师,或协调人民调整开庭时间,必要时,可报告市律师协会出面协调。凡属政府各级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要求自我隔离范围内的外地返义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上报律师事务所主任,隔离期满,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后上岗。其他返义人员,要主动报告,按规定要求自我隔离,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岗工作。律师事务所要按要求向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或义乌市律师协会报告情况,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三)做好管理服务

各律所要落实人员每天摸排所内人员春节外出旅游、走亲访友、聚餐后有无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发病症状等情况。切实做好接触疫情地区人员和有疑似病症人员的管理服务,建立台账,强化管理。律师事务所主任要了解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个人情况和家庭状况,关心关注身体不适人员,在家自主隔离人员,特别是关注好湖北籍人员个人和家庭情况,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把关爱落到实处。各律所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要落实首位管理责任,全面管理本所每名律师案件办理和外出执业动向,做好登记,提醒和监督本所律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违反防控要求进入疫区或其他高风险场所。全面做好所内消毒措施和自身防控,对疑似感染症状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和律师协会,并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四)控制聚集活动

各律师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春节期间自觉做到不串门拜年、不参加家庭间的聚会聚餐,不外出旅游,不参加其他一切群体性聚集活动,坚决阻断传播途径,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如确因生活需要进入菜场、超市、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所有人员都必须戴口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五)做好舆论监督

各律师事务所要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亲朋好友、当事人的提醒、劝导工作,坚持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要求所内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未经官方发布的信息不跟帖、不炒作,不发表不当言论,不造谣、不传谣。

三、合理安排上班后各项工作

1. 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同时可根据案件承办情况,自行做好集中上班时间的相关安排,但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外地工作人员因疫情管控而不能在规定时间上班的,应当予以延假。

2. 律所上班后,应继续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人员在进出律所的通道口设体温检查岗,尽量不要接待外来人员或安排出差等任务。需要立案、开庭、调解、信访、法援等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沟通申请延期或通过网络等其他方式进行,并向当事人或委托人等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确有出庭等工作安排的要认真做好途中和出庭等工作时的防护措施。

3. 律师要理解并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监所及看守所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出庭安排的,应当提前与法院、仲裁机构协商是否延期,不能延期的,应当按时出庭。到法院开庭或监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戴好口罩。非因开庭等原因必须会见的,暂缓会见。确需会见时尽量压缩会见时间,并做好家属的解释工作。

四、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为抗击新型肺炎做贡献

充分发挥律师职能,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为党委政府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及法律咨询,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义乌市律师行业党委领导下,全面做好我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维稳和服务工作。义乌市律师行业党委、义乌市律师协会联合成立疫情防控和维稳工作小组。由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龚林浩任组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律师协会长黄罡和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副科长蔡京玲任副组长,分工负责,组织全市律师做好疫情防疫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律师专业分工及时选派优秀成员参与。

(二)严格工作纪律

参与保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遵守保密纪律,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服务过程中需要以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名义出具法律意见时及时报告,发现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问题和苗头立即报告。

(三)提供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意见。选派的律师要充分发挥专业优秀,汇聚集体智慧认真撰写法律意见建议,确保法律意见建议可信、可用、有价值。

2.当好参谋助手。及时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疫情及有关事件建言献策,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作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

3.提供法律咨询。依法依规为党委政府、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法律咨询,释疑解惑。

4.开展法治宣传。依法依规向群众宣传法律、政策,让群众依法思考、依法反映诉求、依法处理问题。

5.开展矛盾解调。及时依法依规调解矛盾纠纷,促进有关问题和事件平和理性处置。

6.立足岗位发挥职能作用。为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军人、政法干警、医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群体以及患病群众及家属提供专项公益法律服务。

五、加强宣传发动工作,传播行业正能量

全市律所和律师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和工作宣传,加强舆情引导,对未经官方发布的信息不跟帖、不炒作,不发表不当言论。要充分利用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官方媒体和律所自有媒体,及时、动态、立体宣传我市律师参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等典型事迹,引导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共克时艰、齐心协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阻击战。

 

中共义乌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义乌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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